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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经济网讯(孙瑛 朱双 记者马朝林)近日,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18名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。案件办理过程中,法庭充分调动政府、派出所、司法所和村委会等基层解纷力量,多角度、深层次开展联动化解工作,该起纠纷的妥善化解为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。
李某及其妻子为明水县永久乡辖区村民,2013年,李某夫妻二人因外出务工,通过村干部帮忙协调,二人名下所有的土地承包田由同村王某等三人有偿种植。2023年年初,李某夫妻二人回到明水县生活,便想自己耕种土地,但与王某等三人协商过程中,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,李某夫妇二人认为自己有权收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承包田,而王某三人认为村干部此前已经和他们签订了租地协议,不能说变就变,至此,双方相持不下,无奈之下,李某夫妻二人来到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,想通过法庭的帮助取得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。
兴仁法庭在受理该起案件后发现,李某一家涉案土地虽然仅有15亩左右,案件标的不大,但双方争议较大,调解困难。同时,承办法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,类似通过村干部协调有偿种植的农户还有17户,涉及土地200多亩,且十分关注李某一案的处理结果,如果不妥善解决,均按“就案判案”的方式处理,很可能会激化村民之间矛盾,扩大案件数量,同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,对判后执行也会增加不小的难度。综合考虑,兴仁法庭决定联合多方调解力量,力争将案件纠纷化解。
兴仁法庭采取调解为先的办案思路,第一时间联系当地人民政府、派出所、司法所和村委会,联合多方力量进行调解,力求消除双方抵触情绪,确保将案件纠纷化解于诉前。经过多方共同努力,在多次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后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王某三人返还李某夫妻二人土地承包田,李某当即补偿王某三人2023年春季种植花销的种子化肥款,至此,僵持近5个月的纠纷圆满化解。同时另外17名农户所涉及的土地纠纷均达成和解协议。
今年以来,明水县人民法院兴仁法庭始终以“工作落实年”活动为契机,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,不断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,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,探索诉前调解新路径,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